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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和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主办、太保集团承办的“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座谈会”上,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会长顾振华表示:“食品安全现实严峻、现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以下简称食责险)不足,是目前国内食责险面临的现状。”他还建议,以“类”强制保险为抓手,全面推进食责险。
作为专业的风险管理者,保险业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中发挥着积极作用。目前,上海的食品安全管理走在全国前列。据了解,今年3月实施的《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在全国率先提出“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主动投保”,首次以条例形式明确高风险企业强制保险义务,通过引入保险资源完善食品安全责任管理。
2010年~2012年上海食责险保费年增速17%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再次强调要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保险业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势在必行。
从政策层面而言,2012年6月,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中,提出“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试点”;2014年8月,保险业新“国十条”提出“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探索食品安全强制保险试点。2015年10月,食品安全法(修订)实施,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据了解,上海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达到了25万家,除满足2400万上海常住人口和数百万流动人口的饮食需求外,还在上海口岸承担了超过全国总量30%的食品进口,实现了市场的高度繁荣。为不断完善与超大型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符合的食品安全现代治理体系,上海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方面也是先行先试。
据介绍,1986年上海试点饮食业食物中毒责任保险;2010年~2012年,食品安全保险保费分别为1839万元、2180万元、2466万元,平均增速17%;保险赔偿金额分别为261万元、299万元、1458万元,投保企业分别为1668家、1908家、1968家,平均增速8.3%。到2012年底,上海市有27家保险公司开展食品保险。
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企业食品安全意识淡薄、政府承担无限责任、社会对食品安全缺乏信心、消费者获赔难,谈及国内食责险的现状,顾振华表示:“保险标的与相关立法存在冲突、保险产品的实际欠合理,难以满足市场需求、投保率低,保险功能尚未体现、赔偿限额低,保障不足及保险相关信息不对称等多方面原因造成现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不足。”他建议, 以“类”强制保险为抓手,全面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上海率先明确高风险企业强制保险义务
所谓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因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存在缺陷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
日本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集团瑛得管理咨询公司首席咨询师奥村武司表示:“日本的食品相关企业数量庞大,其中多数为中小及小微企业,有效实施应对措施仅靠国家级地方政府治理有其局限性,针对食物中毒、产品缺陷、信誉受损,应对保险包括产品赔偿责任保险、停业损失/利润损失补偿保险、产品品质保险等。”
对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来说,食责险既可以在事前和事中发挥积极作用,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减少事故发生。又可以在事故发生后,整合各方资源提供公正的第三方事故评估服务,并为企业提供充足的救援费用和经济赔偿,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为企业的稳健、持续经营保驾护航。
在保险业新“国十条”提出探索食品安全强制保险试点后,上海贯彻“新国十条”实施意见,提出“在涉及公众利益的食品安全等领域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截至2016年,上海食责险试点覆盖16个区县,2200余户获得年风险保障90.68亿元,包含了批发市场、连锁超市、大型餐饮、农村聚餐、集体配送、中央厨房等企业主体。
上海食责险试点为深化推进打下坚实基础。2017年3月,《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在全国率先提出“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主动投保”,首次以条例形式明确高风险企业强制保险义务,涉及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生食水产及蔬菜、食用植物油、冷冻饮品、预包装冷链膳食、集体用餐配送膳食、现制即食食品11类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据承保农村集体聚餐责任的安信农险介绍,针对操作场地简陋、操作人员流动性强、缺乏冷冻冷藏等专用设备、涉及人数众多等风险特征,保险公司创新前端风险管控服务,通过保险的前端介入、过程管控,有效地将上海郊区农村集体聚餐,由过去的集体食物中毒高发区变为目前的事故发生率趋近为零,成为提升食品安全治理的一个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