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本站博客!登录后台查看权限
  • 如果您觉得本站非常有看点,那么赶紧使用Ctrl+D 收藏吧
  • 网站所有资源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站长删除!

佛山出台两项房地产新规:允许缓建、降低违约金

2026年月02月06日 68167 次浏览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出台《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支持房地产项目缓建的通知》及《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限时优化存量项目违约金核算标准的通知》,围绕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与违约责任核算推出支持性举措,以切实降低企业资金压力,优化市场供需关系。凡是在2025年9月16日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房地产项目,若尚未开工或已开工但未竣工,均可在出让合同或其补充协议约定的开竣工期限前提出缓建申请:符合条件的未开工项目,其开工日期可在原约定基础上延长一年,竣工日期随之顺延;符合条件的已开工未竣工项目,则可申请将竣工日期延长一年。另外,对已产生开竣工违约行为的房地产项目,应核定自违约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8日期间的违约责任,若产生违约金并足额缴纳的,同样适用本通知的缓建政策,未开工项目延长开工日期至2026年11月18日,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已开工项目延长竣工日期至2026年11月18日。